- 一、在院領導(機構主任)領導下,負責本院臨床試驗機構的運行管理工作。
- 二、組織、協調和監督全院臨床試驗的開展情況,保證臨床試驗質量。
- 三、建立“臨床試驗工作”制度及各種SOP,指導臨床試驗專業組制定各自的制度和相應的SOP,經機構主任批準后,組織培訓實施,并監督執行。
- 四、負責對各專業組承擔的臨床試驗項目進行檢查、監督、保證臨床試驗質量。
- 五、嚴格執行和貫徹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相關規定。
- 六、選派各專業組、機構辦公室業務人員參加國內外臨床試驗法規和技術指導原則、臨床試驗技術或GCP培訓班,借鑒、引進外單位的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以及行之有效的做法。定期組織院內培訓及考核,提高臨床試驗工作水平。
- 七、負責管理科研藥房/科研庫房,保障試驗用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及涉及流通的各個環節通暢無誤。
- 八、負責臨床試驗檔案室管理,規范臨床試驗文檔管理工作,有效地提供檔案信息。
- 九、負責與申辦者/CRO、主要研究者共同簽署臨床試驗合同,并監督合同條款的執行情況。
- 十、完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陜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健委、醫院等上級部門布置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