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眾都知道藥物長期服用會增加不良反應的發生率,所以一些 患者在病癥緩解后就驟然停止服藥。但某些藥物在長期服用時驟然停藥,可能引起原有疾病的復發或“反跳”,甚至發生意外,嚴重者可致死亡。那么,有哪些藥物在服用過程中不宜驟然停藥呢?本期的用藥科普中,臨床藥師就為大家來解答這些疑惑。
1、降壓藥 血壓降至正常后突然停藥,血壓可在短時間內大幅度上升,甚至超過治療前的水平,出現頭暈、頭痛、視力模糊等高血壓危象癥狀。
2、降糖藥 突然中斷降糖藥,可使病人的血糖驟升,甚至出現酮癥酸中毒昏迷。
3、糖皮質激素 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如潑尼松、地塞米松等,長期服藥突然停藥或者減量過快時,可使病情出現“反跳”現象,如若發生感染、創傷、出血等,將誘發腎上腺危象,甚至發生意外導致死亡。
4、抗乙肝病毒藥物 慢性乙肝患者在服用核苷類藥物(如拉米夫定、阿德福韋酯、恩替卡韋、替比夫定等)抗乙肝病毒治療時,要遵守長期服用的原則。在服藥過程中如果突然停藥,可能發生肝臟疾病的急性加重,甚至發生肝功能衰竭。因此,服用此類藥物的患者,一定不能擅自停藥,要定期進行醫學監護,無論是選擇藥物、更改治療方案還是停藥都應在專科醫生的指導和監護下進行。
5、抗結核藥物 結核病的治療也需要較長時程的聯合化療,即使是目前公認的短程化療也需要6個月的療程,中途不得隨意停藥。這類藥物應該遵循“聯合、規律、全程、適量”的用藥原則,以提高治療效果,減少耐藥性的產生,從而降低復發。不規范的抗結核治療可致耐藥結核和全身播散型結核,給治療帶來困難。
6、精神類藥物 長期服用精神類藥物(包括鎮靜催眠藥物)也不能擅自驟然停用,應該在醫生的指導下逐漸減量、停藥或更改治療方案。
小貼士:
合理停藥也是合理用藥的重要組成部分。正在服用的藥物是否能直接停服,應遵從醫囑,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減量或停服;在需要更換藥物時,應采取逐漸過渡的方法,先在原藥基礎上加用新藥,逐漸將原藥減量以至停用。避免直接驟然停藥,以免產生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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